最近这几天,港股上市的连锁餐饮品牌“遇见小面”因为一起商标侵权诉讼,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事情的起因是,河南南阳一家名为“渝见小面”的街边夫妻小店,收到了“遇见小面”委托第三方律所发来的法院传票,称“渝见小面”四个字中有三个字与“遇见小面”重合、读音相近,构成整体近似商标。原告方提出了7000—8000元的赔偿要求。这家小店的老板毛女士是重庆人,与丈夫两年前在南阳开了这家小店,一碗面售价仅8元。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和赔偿要求,毛女士在媒体镜头前崩溃痛哭:“我八块钱一碗的面,至少得卖1000碗,1000碗还有成本。”这一幕刺痛了网民神经,舆论迅速发酵——不是维权,而是商标霸凌,成为社交媒体上对这件事的主流定性。大量消费者甚至发起对遇见小面储值会员的退费以示不满。在汹涌的舆论压力下,遇见小面的反应不可谓不快:6月12日沟通撤诉,6月13日发布声明反思维权行动流程,
6月15日凌晨,创始人宋奇发出道歉信,决定将公司已注册的第35类“渝见小面”商标无偿赠予对方,并宣布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。
创始人宋奇在道歉信中写道:“我们内部也一直在反思,在我们企业文化中,一直强调正直、善良,而今天发生的事情与我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,是我们管理上的重大失误。对此我们承认错误,承担后果,不甩锅。”道歉信写得情真意切,态度也足够诚恳。但时机上,最佳窗口期已经错过了。
前天,我第一次看到这个事件的新闻报道时,就作出了下面的评价:
我当时认为,我如果是遇见小面的老板,面对破天流量,一定会主动找到河南的小店老板,将品牌授权赠予对方,表达歉意,鼓励其在遇见小面尚未开发的空白市场里发展。这本来就可以成就一段品牌温度与老板格局的双赢故事。
可是现在等到舆论反噬、品牌形象受损、消费者退费、股价下跌之后再做弥补,无论如何都只能说是被动的危机公关,而非主动的战略决策了。
更为重要的是,这起诉讼并非偶然失误,而是系统性的商业行为。
我在企查查等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检索发现,2024年和2025年,遇见小面以侵害商标权为由,分别起诉了成都市、重庆市、山东东营、广东东莞等多家名字相近的小面馆,有网民也贴出了自己接到传票的图片:
有些已经调解解决:
而有些小面馆已被判罚执行赔偿。信息显示,败诉面馆目前已经关门、老板成为失信人,不知是否跟诉讼后续有关。
在这些案件中,被告清一色是小微餐饮商户,而且其经营商圈或城市均不会对遇见小面构成客流分流的损害。
企业确实应该打击商标侵权,我在一家连锁零售企业做总裁时,市面上假冒产品众多,打不胜打。但是我认为前提是侵权者在销售渠道覆盖上确实损害了品牌方利益,且有主观不当得利的故意。
从此次事件观察,但凡店名带‘yu见’二字,无论‘渝’‘瑜’还是‘钰’,通通难逃起诉。可见是一次有规则的系统性行动。从目前披露信息看,品牌方将商标维权外包给第三方律所,由后者进行“扫荡式取证、批量式起诉”,至于律所的收入模式是按工作量收费还是按胜诉分成,目前不得而知,不过品牌方如果撒手不管,无需投入人力精力,那么就是维权成本为零,甚至有倒赚。类似的品牌流水线维权现象近年屡见不鲜。2021年“潼关肉夹馍”协会起诉全国数百家小吃店、“逍遥镇胡辣汤”协会向几十家商户主张加盟费,2022年多家四川餐饮店因使用“青花椒”字样被起诉,2025年成都一家卤菜店被江苏某餐饮公司以“四姐”商标为由索赔50万元。这些案件多数以原告败诉收场,“青花椒案”甚至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,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。从品牌维权的商业设计中,可以看出专业服务行业的伦理困境:律所的激励机制与委托人的长期利益是否存在根本性冲突?在事件中,律所扮演的角色令人深思。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强调“本案属于正常维权”,这时品牌方显然已经陷入公关危机,律师的发言显然是没有考虑到其委托人利益。
多位法律专业人士指出,这起案件大概率不构成商标侵权:首先,“渝”是重庆市法定行政区划简称,属于公共通用地理词汇,经营者善意使用地域简称标注菜品产地,属于法定正当使用行为;其次,南阳本地并无“遇见小面”门店,本地消费者不存在品牌来源混淆的客观基础;再次,小店门头、装修、菜品全盘独立,并无模仿、蹭热度行为。三者叠加,案件的法律基础极为薄弱。
法律是给当事人双方评理的,我本人支持法治,不过不是法律专业,谁是谁非无法判断,只是思考专业服务行业的一个深层次问题:
当服务提供方(律所)的报酬,与案件数量或索赔金额挂钩时,就会天然地产生一种扩大案件范围、模糊正当维权边界的冲动。从索赔得偿中进行分成的风险代理,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本身并没有错,问题在于这种激励机制能否匹配企业真正的战略诉求。
很多企业专业服务都有这个服务伦理问题,是靠恐吓客户来赚钱的,不论是管理咨询,还是上AI技术,不是站在客户利益最大化角度,而是自己赚钱角度。
就企业角度说,律所为增加案件量或者获利机会而发起的维权,可能给企业带来了品牌声誉的巨大损失。品牌方外包商标维权流程,可谓损人不利己。创始人宋奇在致歉信中提到,“我们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,并呼吁商标保护工作科学、良性开展”。品牌方的最终选择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猜测——外包律所在维权过程中确实越过了正当边界。遇见小面事件把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管理问题推到了台前:企业的法务管理流程,本质上是一个业务流程管理问题,而不是单纯的“怎么请律师”的技术问题。
去年在网上,有一个神经病多次公开发文指责我抄袭他的公众号文章,还给我担任理事的机构写举报信,文章被转发数万次。我咨询了我的律师是否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,律师跟我说明了收费标准后,建议我考虑是否划算。我想了下犯不着跟神经病一般见识,也就作罢了,同时认为这位律师的职业精神不错。从合规管理的角度看,这起事件所暴露的风险控制漏洞是系统性的。品牌方将商标维权全权委托给外部律所后,似乎就进入了自动巡航模式——既没有设置案件筛选的门槛,也没有建立审核与决策机制,更没有在关键节点进行监督与把控。直到舆论爆发,企业高层才意识到出了问题。一个健全的企业法务管理流程,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机制:· 案件审核与分级机制:对律所发起的所有维权案件建立内部审核机制,根据侵权性质(是否实质性影响品牌)、被告类型(是否恶意仿冒)、法律基础的强弱等因素进行分级处理。· 外部律师管理机制:明确律所的合作边界,设定维权策略的底线原则,建立定期汇报和监督制度,确保外部律师的行为与企业战略方向保持一致。· 决策流程优化:设定关键节点的决策权限——哪些案件可以自动推进,哪些案件需要上报品牌方审批——并建立应急响应流程,确保在出现舆论风险时能够快速决策、及时止损。
我的书里讲过业务流程管理的原则,本质上不是一件事情该怎么做,而是企业的风控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,这才是企业老板们需要关注的。